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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禁用的中药
发布人:成都九龙医院 发布时间:2010-04-10 11:03:59
中医认为,凡峻下滑利、祛痰破血、耗气散气、大辛大热、大苦大寒、重坠及一切有毒之品,均可能导致胎萎不长、畸胎及胎死腹中等不良后果,被认为是妊娠禁忌药。这些药物如巴豆、大戟、芜花、瞿麦、茅根、意苡仁、半夏、天南星、斑蟊、水蛭、蜈蚣、牛膝、麝香、乌头、干漆、雄黄、地胆、牛黄、赭石、粉锡(胡粉)、干漆、水银等。
孕妇慎用的中药凡活血行气、温热燥火或泻下利水等药,用之不当可以伤胎,故宜慎用。如桃仁、红花、丹皮、苏木、三棱、莪术、附子、肉桂、桂枝、吴茱萸、大黄、芒硝、番泻叶、木通、马鞭草等,但如病情需要亦可适当选用,惟要注意用法用量和配伍,并要注意"衰其大半而止"。
药物对胎儿的毒害及其影响程度,主要取决于药物的种类、性质、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,以及给药的途径,和胎儿的易感性。一般来说,用药时间越早,持续时间越长,剂量越大,及注射用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增多。但孕妇生病,还是要请医生诊治,在医生指导下用药,不能贻误病情;如延误病情,不但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发生畸形,而且由于延误治疗,孕妇的健康也得不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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